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昌平区
一、招标条件
本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购置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6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DZH-2026CS-0426
2.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购置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96万元、项目最高限价:96万元
5.采购需求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购置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项目(详见第四章采购需
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木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配送及验收工作。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口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口本项目专门面向口中小口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口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财库[2014]68号)。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口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其代理的设备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生产范围)应包含所投产品分类。所投产品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5月06日至2026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方式:邮箱获取,将以下资料发送至邮箱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事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文件费汇款凭证截图:
汇款注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购置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项目报名费”
(注:文件费须公对公汇款,个人汇款无效)
请确保发送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发送完成后请供应商关注后续回信,如审核不通过请根据提示及时修改,如审核通过请查看邮箱获取标书。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gstb@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