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科及中医康复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宜昌市
一、招标条件
本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科及中医康复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宜昌市第三人 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编号:ZWWH-26FZ-
HW075;2.项目名称: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科及中医康复科医疗设备 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13.9万元;5.最高 限价:人民币13.9万元;6.采购需求:购置AI体质辨识仪、立体动态干扰电治 疗仪和双人PT训练床(详细技术参数要求及商务要求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 内容);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8.本项目(是/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否;9.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回产品投标;否;10.本项 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1.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科及中医康复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科及中医康复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 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从事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 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具备相应的 行政许可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 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 产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 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 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适用范围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 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 《医疗器械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21日 08时30分到2026年05月27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1)网上获取(请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提供的资料扫描件 (PDF版) 发送电子邮件至 ,邮件标题为“供应商全称+ 项目名称+联系电话”)。(2)现场获取(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获取竞争性磋 商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 件需提供的资料如下:①法定代表人获取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 权代表人获取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营业执照。③竞争性磋商文件获 取登记表(见附表1)以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网上 获取的,须是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PDF版)。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的,代理机构 将不予受理。(4)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1日 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1日 09时30分
宜昌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