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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江西浔日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省4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发布日期:2026-06-08 浏览次数:2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
一、招标条件
本江西浔日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省4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460万元,招 标人江西浔日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拟在江西省(除德安县)地区工商业厂房屋顶建设40MW的光伏电站(具体以实 际装机容量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江西浔日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省4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江西浔日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省4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1.1资质要求
1.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需提供)。
1.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 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1.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包贰级 及以上、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2.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委派):具备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专业:机电专业),且拥有安 全B证。
1.2.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
1.2.3投标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需配备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一名为:电力相关专业中级
及以上职称资格。
1.2.4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 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机电专业),且拥有安全B证。
1.2.5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除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 理)外]:拟派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员;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以上所有拟派人员除提供相关证书外还需提供开标前近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连续 两个月的社保证明。
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Y
联合体不超过2家单位。
1.4 信誉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如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 的法定代表人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zxhk.court.gov .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本条所指失信行为,特 指上述两网站明示的上述特定情形,不得扩大解释);
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自开标之日(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 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③、投标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 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及建设地点:江西浔日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省4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
建设地点:江西省(除德安县)。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在江西省(除德安县)地区工商业厂房屋顶建设40MW的光伏电站(具 体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
2.3本项目投资约6460 万元,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备案、国网消纳及接入、政府部 门相关手续、业主厂房开发、可研报告、荷载报告、业主屋顶翻新、屋顶加固、修复、防水 处理、BIPV防水支架、升压站建设、设计、10千伏输出专线、项目并网、厂区视频监控等, 实际装机容量以招标人确定为准。
本项目范围内的各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系统实行报备制。
2.4 招标范围:
包含设计、设备采购(不含逆变器、光伏组件,光伏组件拟采用620wp,585wp,715wp,730wp 等多种规格,由总承包供应商设计时选用)、光伏电站(含系统)施工、屋面防水、一二次 装置的施工、接地装置施工、主设备测试及系统测试、监控平台(计量设备、环境检测仪、 集中监控系统)、运维平台、接入电网施工、屋面荷载复核、项目备案(包括光伏车棚报备) 接入电网手续(包括电力接入系统的方案编制)和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工程验收、试运行、 移交、质保期服务及配合结算审计等所有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负责对项目实施现场实地勘察设计,确保招标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行业建设及生产 运营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协调电网公司验收、并网。
(2)负责在江西省非德安县区域范围内挑选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房屋(总容量40MW),落实 屋顶资源,并负责合作开发用户的协商、收集资料、现场勘查及测量,确保屋顶资源条件符 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负责协助厂区与发包方签订合作协议。
(3)光伏设备和材料、标示标牌、集电电缆线路设备和材料、电气设备和材料采购,包括 但不限于:光伏支架,并网相关设备,光伏控制器,通讯柜及相关设备,电缆,接地相关设 备和材料;电缆、电缆头等设备和材料;计量设备、环境检测仪、集中监控系统(包括区域 集控中心侧数据接入(展示)及转发、电力生产管理系统所属设备设施防雷接地设备和材料、 安防系统(含消防设施、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围栏等)等;
(4)整个光伏系统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和并网等全过程工作。包含现场接入系统施工 (含接入点改造、送出线路施工等)手续办理;光伏方阵区安装工程,包括:土建工程,支 架,光伏组件,光伏组件逆变器,并网柜及相关设备,光伏控制器,通讯柜及相关设备,电 缆,接地相关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监造、催交、运输、保险、 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集电电缆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包括:电缆、电缆、等设备采购、 电缆沟道(桥架)的施工、电缆敷设、电缆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 管等;安装调试工程包括:应承担所有设备到货卸车、验货、二次运输就位、保管、安装、 调试、后期工程预留空位封堵、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并承担招标人认为有 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调试应在招标方、监理方的监督下进行,调试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光伏电站所有设备调试和单体试验、各单位工程调试、系统整体调试、通讯联调、并 网后整套系统性能测试等;负责办理并网前、后的各项试验及验收手续;负责前往电力公司 办理电站并网前相关手续(包括施工图审查手续、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公司 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检报告、接入方案获取等),与电网的购售 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签订。
(5)配合并执行招标方、监理方的工程管理措施,接受招标方、监理方的管理。
(6)负责编写项目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完整的符合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的档案资 料,并按要求按期完成整理归档和移交;对招标方人员进行培训。
(7)出具项目竣工图纸;质保期内的质保服务及配合结算审计等全部工作。
(8)现场施工的所有民事协调,民事关系处理。负责与厂区方协调施工场地、生产影响等 事宜,确保生产及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9)负责屋顶光伏电站施工时对房屋造成的损坏破坏的修缮工作及屋面的防水处理。
(10)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施工、试运行、验收、移交、质保期内的质保服务、结算审 计等的相关工作。工程移交前所有工程、设备由中标单位负责保管看护,任何损坏、丢失由 中标单位承担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11)业主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工程范围调整的权力,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工期要求:
计划总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其中每批次项目施工工期: 120日历天。
2.7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达到合格标准。
2.8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2.9投标设计要求和设计补偿。
2.10.1本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应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工程所需的设计内容。
本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不提供设计补偿,投标人须承担所有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时所产生 的
一切费用。
2.10.2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形式的设计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需提供)。
3.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 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包贰级 及以上、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2.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委派):具备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专业:机电专业),且拥有安 全B证。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
3.2.3投标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需配备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一名为:电力相关专业中级
及以上职称资格。
3.2.4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 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机电专业),且拥有安全B证。
3.2.5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除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 理)外]:拟派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员;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以上所有拟派人员除提供相关证书外还需提供开标前近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连续 两个月的社保证明。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不超过2家单位。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如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 的法定代表人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en)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zxhk.court.gov .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本条所指失信行为,特 指上述两网站明示的上述特定情形,不得扩大解释);
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自开标之日(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 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③、投标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 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3.5其他要求:无
3.6未尽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6年6月6日00:00至2026年6月16 日23:59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6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