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医餐饮服务(沈阳)有限公司吉遇楼餐厅原物料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红医餐饮服务(沈阳)有限公司吉遇楼餐厅原物料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其他,招标人为红医餐饮服务(沈阳)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01包:预算金额:人民币900000元(米面油、干调、物料包材、杂品等);最 高限价:100%(比率)。02包:预算金额:人民币1500000元(烘焙原料);最高限价: 100%(比率)。03包:预算金额:人民币1500000元(蔬菜水果、蛋类、肉类、豆制品、 水产品);最高限价:100%(比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医餐饮服务(沈阳)有限公司吉遇楼餐厅原物料配送服务(米面油、干调、物 料包材、杂品等);(002)红医餐饮服务(沈阳)有限公司吉遇楼餐厅烘焙原料配送服务; (003)红医餐饮服务(沈阳)有限公司吉遇楼餐厅原物料配送服务(蔬菜水果、蛋类、肉类、 豆制品、水产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红医餐饮服务(沈阳)有限公司吉遇楼餐厅原物料配送服务(米面油、干调、物 料包材、杂品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 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002红医餐饮服务(沈阳)有限公司吉遇楼餐厅烘焙原料配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 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003红医餐饮服务(沈阳)有限公司吉遇楼餐厅原物料配送服务(蔬菜水果、蛋类、 肉类、豆制品、水产品))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 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06日 08时30分到2026年08月13日 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7 日 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7日 09时30分
包组编号:01
预算金额:人民币900000元(米面油、干调、物料包材、杂品等);
最高限价:100%(比率);
采购需求:红医餐饮服务(沈阳)有限公司吉遇楼餐厅原物料配送服务,配送品类包含但不 限于米面粮油、干调、物料包材、杂品,具体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1年,合同履约考核合格可逐年续签,整体服务周期最 长不超过3年,合同1年1签:合同设置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若货品、配送服务质量不 达标,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合同,不予续签且无需承担任何补偿。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包组编号:02
预算金额:人民币1500000元(烘焙原料);
最高限价:100%(比率);
采购需求:红医餐饮服务(沈阳)有限公司吉遇楼餐厅烘焙原料配送服务,具体服务标准及 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1年,合同履约考核合格可逐年续签,整体服务周期最 长不超过3年,合同1年1签:合同设置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若货品、配送服务质量不 达标,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合同,不予续签且无需承担任何补偿。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包组编号:03
预算金额:人民币1500000元(蔬菜水果、蛋类、肉类、豆制品、水产品);
最高限价:100%(比率);
采购需求:红医餐饮服务(沈阳)有限公司吉遇楼餐厅原物料配送服务,配送品类包含但不 限于生鲜副食品,具体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1年,合同履约考核合格可逐年续签,整体服务周期最 长不超过3年,合同1年1签,合同设置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若货品、配送服务质量不 达标,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合同,不予续签且无需承担任何补偿。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 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 (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 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本项 目01包和03包可以兼投但不兼中。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