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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热点~云南省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保山市精神病医院)病房提升改造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6 浏览次数:1

云南省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保山市精神病医院)病房提升改造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LZB2026-5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一、招标条件

本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保山市精神病医院)病房提升改造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 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采购预算:240000.00 元;最高限价:238760.00元。,招标人为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检测涵盖原材料检测(见证取样)与专项工程检测两大类:前者重点核验进 场主辅材质量,严防不合格材料使用;后者结合医疗建筑特殊建设要求,涵盖结构实体、消 防设施、人防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及手术室洁净环境初步检测等关键内容。具体内容 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最终检测内容以采购人实际委托内容为准,并按采购人要求出具正式 检测、试验报告。采购人保留调整服务内容及范围的权利,中标单位须无条件配合且不会因 服务内容及范围的调整而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保山市精神病医院)病房提升改造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 测服务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保山市精神病医院)病房提升改造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 测服务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社团组织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证明材 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②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

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 诺函;

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⑤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 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注:(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2)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在2025年7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 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提供在2025年7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 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 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 信息查询记录;

(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7本项目涉及检测内容需要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相关的证明 材料。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成员人 数不超过2名(含牵头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 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扣除10%,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 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 具备①②资质之一: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范围专项检测须包 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 筑电气工程检测、建筑物沉降和变形观测、智能建筑工程检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检测、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资质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资质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2)具备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满足应急管理部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 号)第三条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要求,在投标时提供“社会消防 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服务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查询截图。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检测人员上岗证,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

同及有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07日 08时30分到2026年08月13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或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7日 15时00分

递交方式:邮箱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PDF 格式,电子文件名称要求:XX单位XX项目磋商响应文件)加密后发送至邮箱递交远程磋商响应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7日 15时00分

开标地点:保山市

七、其他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保山市精神病医院)病房提升改造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保山市精神病医院)病房提升改造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 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应通过邮箱或到保山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8月17日15时00分(北京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LZB2026-51

2.项目名称: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保山市精神病医院)病房提升改造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 检测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240000.00元

5.最高限价:238760.00元

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所有单价按成交下浮率同比率下浮)

6.采购内容:本次检测涵盖原材料检测(见证取样)与专项工程检测两大类:前者重点核验 进场主辅材质量,严防不合格材料使用;后者结合医疗建筑特殊建设要求,涵盖结构实体、

消防设施、人防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及手术室洁净环境初步检测等关键内容。具体内 容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最终检测内容以采购人实际委托内容为准,并按采购人要求出具正 式检测、试验报告。采购人保留调整服务内容及范围的权利,中标单位须无条件配合且不会 因服务内容及范围的调整而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按实际工程进度完成检测工作并确保满足工程的进度要求。

8.质量要求及标准:检测内容及标准要求符合现行相关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检测数据的精度要满足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提交的检测报告符合国家现行规 范要求,并达到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

9.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10.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

11.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社团组织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证明材 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②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

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 诺函;

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⑤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 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注:(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2)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在2025年7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 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提供在2025年7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 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 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 信息查询记录;

(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7本项目涉及检测内容需要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相关的证明 材料。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成员人 数不超过2名(含牵头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 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扣除10%,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 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 具备①②资质之一: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范围专项检测须包 括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 筑电气工程检测、建筑物沉降和变形观测、智能建筑工程检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检测、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资质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资质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土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2)具备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满足应急管理部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 号)第三条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要求,在投标时提供“社会消防 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服务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查询截图。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检测人员上岗证,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 同及有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1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 下午14:3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或邮箱获取。

3.地点: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报名时段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 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保山市或将以上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进行登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磋商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 料的,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修正进行补充。

4.售价:0.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保山市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8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t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