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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招标-沈阳农业大学食堂蔬菜、豆制品、鸡蛋、日杂类供应商征集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6 浏览次数:1

沈阳农业大学食堂蔬菜、豆制品、鸡蛋、日杂类供应商征集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LNZN2026-042)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农业大学食堂蔬菜、豆制品、鸡蛋、日杂类供应商征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沈阳农业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沈阳农业大学食堂蔬菜、豆制品、鸡蛋、日杂类供应商征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阳农业大学食堂蔬菜类供应商征集;(002)沈阳农业大学食堂豆制品类供应商 征集;(003)沈阳农业大学食堂鸡蛋类供应商征集;(004)沈阳农业大学食堂日杂类供应 商征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沈阳农业大学食堂蔬菜类供应商征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之一:

001包(蔬菜采购):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规则(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共4个包组,投标人可同时投多个包组,但最多只能中标 1个包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002沈阳农业大学食堂豆制品类供应商征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之一:

002包(豆制品采购):

生产企业 须具备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 2026年1月1日后有资质第三方检 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自检报告无效):

经销 /代理商:须具备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代理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及有 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盖生产厂家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投标规则(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共4个包组,投标人可同时投多个包组,但最多只能中标 1个包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003沈阳农业大学食堂鸡蛋类供应商征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之一:

003 包(鸡蛋采购):

生产企业:须具备有效期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2026 年1月1日后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自检报告无效):

经销/代理商:须具备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代理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动 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盖生产厂家的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投标规则(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共4个包组,投标人可同时投多个包组,但最多只能中标 1个包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004沈阳农业大学食堂日杂类供应商征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之一:

004 包(日杂用品采购):无特殊资质,满足上述通用资格即可。

投标规则(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共4个包组,投标人可同时投多个包组,但最多只能中标 1个包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06日 08时30分到2026年08月13 日 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线上领取。售价:500 元/包组(售后不退)。地点: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 19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沈阳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9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沈阳市

七、其他

现场领取: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 明复印件(自然人仅限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办理获取文件的无需提供)。 线上领取: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后的清晰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 明复印件(自然人仅限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办理获取文件的无需提供)。 邮件标题格式项目名称+包组编号+供应商全称,邮件正文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送 邮件后须电话通知代理机构核查登记。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bjgxz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