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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招标-松原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发布日期:2026-08-06 浏览次数:2

松原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招标编号:ZKGSF(ZB)-20261497(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松原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松原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松原市排水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污泥处置,详见服务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松原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松原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合法形式的组织,具 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取得《排污许可证》、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评审批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环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报告 书或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以及环保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等,污泥运输、处置必须符合环保及 相关规定,投标人自身具备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具备该资质第三方运输单位全 套证照 +覆盖完整服务周期合作协议、配套车辆清单,两种方式均视为具备运输能力。;

2.2提供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5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成立之日至今银行资信证明;

2.3拒绝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供应商需出具本公司(公司、法人或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加盖公章);

2.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07日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13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8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松原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8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松原市

七、其他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松原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松原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8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KGSF(ZB)-20261497(2)

2.项目名称:松原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控制价:含水率80%的污泥处置为260.00元/吨(包含污泥运输及处置,设施费、环保费、税费等);含水率60%的污泥处置为198.00元/吨(包含污泥运输及处置,设施费、环保费、税费等);

5.项目规模:松原市江南、江北污水处理厂月产污泥量共约3000吨,具体以实际生产量为主;

6.招标范围:污泥处置,详见服务需求;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统一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且达到优质服务;

9.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

10.建设地点:松原市内;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合法形式的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取得《排污许可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评审批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环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以及环保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等,污泥运输、处置必须符合环保及相关规定,投标人自身具备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具备该资质第三方运输单位全套证照+覆盖完整服务周期合作协议、配套车辆清单,两种方式均视为具备运输能力。;

2.2提供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5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成立之日至今银行资信证明:

2.3拒绝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供应商需出具本公司(公司、法人或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加盖公章);

2.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8月07日至2026年08月13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地点:松原市

方式:现场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扫描件;投标人自身无该证件的,须同步提供;合作运输单位完整道路运输资质证照、覆盖本项目完整服务周期的正式合作协议、投入本项目密闭运输车辆明细清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本次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3.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8日09:00时(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松原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bjgxz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