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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2026年合肥市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帮扶服务(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6 浏览次数:1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2026年合肥市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帮扶服务(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2026年合肥市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帮扶服务(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5万元

最高限价:5000元/次

采购需求: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 帮扶行动实施方案(2026-2030年)》《职业健康服务规范》及《2026年安徽省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帮扶服务 技术方案》要求,我院承担43家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帮扶服务工作。本项目拟采购一家供应商,为43家中小微 企业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帮扶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在成交后两个月内完成本年度检测和帮扶服务,提供资料汇总至采购人并验收合 格。若履约良好,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1年),服务完成截止时间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须包含采矿业、化工、石化及医药、冶 金、建材、机械制造、电力、纺织、建筑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

3.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 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 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06日至2026年08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8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