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沙市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
一、招标条件
本泰和县沙市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5万元,招标人为泰和县沙村镇沙市初级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泰和县沙市初级中学2026-2027学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泰和县沙市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泰和县沙市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 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 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 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扫描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07日 00时00分到2026年08月13日 23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线下报名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有意向的投标人携带报名材料(营 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 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及法人章;本人身份证原件)联系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8日 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8日 14时30分
开标地点:吉安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 1188 5531
邮 箱:bjzyzb66@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