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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校外供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7 浏览次数:1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校外供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SJY-ZB (F) -2026034)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校外供餐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校外供餐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校外供餐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校外供餐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4年-2025年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或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中央厨房类或集体用餐配送类);

(9)投标人不得为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06日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1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2026年08月06日到2026年08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有效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7日 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7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西安市

七、其他

1、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1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16)其他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yzbgs5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