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第四十五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
一、招标条件
本呼和浩特市第四十五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35万元,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第四十五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规模:呼和浩特市第四十五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呼和浩特市第四十五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呼和浩特市第四十五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5、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08-10 09:00:00到2026-08-14 17:00:00。
获取方式:邮箱线上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08-20 09:00:00。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08-20 09:00:00。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
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原件扫描件,扫描成一个完整连页的PDF文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同时联系代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资料不全及逾期发送的资料将被拒绝(以邮箱收到的时间为准)。
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提供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的信用记录网页版截图为准,所有信用查询截图查询日期须在本磋商公告发布之后)。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