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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招标遴选京津合作示范区市政供热工程津滨高(挂)2018-10号地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7 浏览次数:1

京津合作示范区市政供热工程津滨高(挂)2018-10号地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JBHZB-2026-20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京津合作示范区市政供热工程津滨高(挂)2018-10号地项目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天津泰合热力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京津合作示范区市政供热工程津滨高(挂)2018-10号地项目监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京津合作示范区市政供热工程津滨高(挂)2018-10号地项目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京津合作示范区市政供热工程津滨高(挂)2018-10号地项目监理)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投标人具有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
2、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且资质证件在有效 期内;
3、人员配置: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各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若总监理工程 师兼任总监驻场代表,则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有 投标资格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由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总监 驻场代表应具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 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由 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总监理工程师专业应为市政公用工程,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应为市政工 程相关专业。以上人员须均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 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须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及任命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6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07 日 08时30分到2026年08月14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本,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项目登记且交费购买文件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8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8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 1188 5531
邮  箱:bjzyzb66@126.com